您好,欢迎来到爱够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来源:爱够旅游网

询问笔录属于书证类型的证据。证据是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根据或手段,即所谓的证据裁判原则,而案件事实又是裁判的根据,即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因此为了保障裁判公正,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侦查笔录是刑事案件证据之一,治安案件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