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危房改造住房除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法律依据: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第四条 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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