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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强制执行的解释

来源:爱够旅游网

法律分析:最高法关于行政 强制执行的解释中执行期限一般规定都是六个月内,但是需要注意申请执行时效是存在中止和中断的情况的,只要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而对于逾期申请的,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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