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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投保人有哪些权利

来源:爱够旅游网

交强险投保人的权利:

1、按照交强险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理赔;

2、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等。

一、只有交强险怎么理赔

车辆只有交强险的,应当按照交警部门对责任的认定结果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什么权利?

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三、交强险合同解除条件规定有哪些

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条件有:

1、投保人经通知后对重要事项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3、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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