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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违建房屋应该由哪个部门执行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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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违建房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城市规划的区域内,建筑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的建筑物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都是违法建筑。

 

 这些违法建筑会影响城市面貌和城市规划,由当地的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拆除,或者直接没收违法构筑物、建筑物及设施。对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进行拆除或改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强制拆除,并且处于当事人罚款。一般对于没有进行改正的,影响城市建设,是处该违建建筑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罚款。应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强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方法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方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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