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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再审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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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申请再审可以向上级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相关知识:人民决定再审的条件人民决定再审,是指人民发现本院或者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决定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确有错误的民事案件进行再审,是人民行使审判监督权的职权行为,因此,人民决定再审也称为人民依职权提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人民依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案件的性质必须是诉讼案件。人民只能对有民事权益争议的诉讼案件依职权提起再审,对于无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讼案件,人民不得依职权提起再审。2.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决定再审的案件,必须是以判决、裁定方式结案的案件,而且必须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以及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人民不得依职权提起再审。3.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确有错误。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的案件,人民没有必要提起再审,也不应当提起再审,否则就是浪费司法资源,造成当事人讼累。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有错误,也包括适用法律有错误。同时,“确有错误”仅是人民初步审查认定的结果,至于判决、裁定是否真正存在错误,必须经过再审程序审理才能确定。4.必须由法定的主体提起或者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对于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上级人民有权决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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