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乡镇街道组织的初检后,根据县以上征兵办安排,进行复检,到时会通知的,合格的才有望成为军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事委员会《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征兵体格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县级以上地方征兵办公室应当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体检指导组,有计划地组织预征对象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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