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公平,有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其他。
一、民事诉讼法仲裁条款中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下列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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