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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直行左侧来车相撞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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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此时如果出现事故,左转车辆应负全责。
责任划分最终由交警部门作出。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机动车在通过十字路口时,转弯让直行是基本的行车法则。只要是直行车辆没有违章行为,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与转弯车辆发生碰撞,必然是由转弯车负全部责任。我国相关的法规也提出,当机动车辆经过没有交通指示灯控制,同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十字路口时:
(一)有交通标识、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选择行驶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识、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要先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通过;
(三)转弯行驶的机动车先让直行的机动车通过;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右转弯的应该先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注意:当直行车辆在主导行车时,右转弯的车辆准备从辅道汇入主道时,应当让主道直行的车辆先通过。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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