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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新的身份证,旧的需要上交吗

来源:爱够旅游网

一、办理了新的身份证,旧的需要上交吗

办理新的身份证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在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因此,新旧两代的居民身份证在换领新证时,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由于身份证制作法定期限再长为三个月,因此,可在旧身份证使用期限截止日前三个月向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领新证。

身份证到期换新的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1、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换证手续。

2、登记指纹信息,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信息。

3、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按规定对居民申请进行受理,收取换证工本费每证20元。

4、居民持《居民户口簿》及领证凭证在指定时间内到户籍地派出所或指定地点领取居民身份证,同时交回旧证。

二、身份证制作过程

1、制发流程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机关制证。

2、申领证件

在前往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换领、补领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三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第十六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九条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要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相关的公民在办理这类证件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办理。我国的相关派出所和相关的身份证发放单位,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办理,确保这类证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时间内,发放这类相关的证件进行相关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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