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局下面的劳动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中心的人员审批合格就会在这张表上盖章,然后再拿着这盖章的表格到保险中心去办理保险。其次就是在离职的时候,也要带着此表到就业中主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条 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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