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
2、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
3、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
4、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报销。
2、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
3、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报销;
4、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报销。
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综上所述,医保报销比例为85%,如果超出基本限额,那么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到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到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的比例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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