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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的含义与种类

来源:爱够旅游网

(1)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无法共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夫妻均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十年以上,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转业费.

8,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2)个人债务

下列情况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为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承担的债务。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不是每个人在离婚的时候都要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首先是有些人可能是就没有债务,在其次离婚是双方可以协议的,那么不管是共同财产的分割还是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可以双方协议的。只有在双方达不成一致的协议之后,才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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