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时,机关为了维护大众的利益是可以做出行政拘留的。如果遇到被拘留的公民对于机关的拘留有异议,那么可以向该机关提出申诉,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再决定是否撤销拘留。机关在做出相关审查后是可以撤销的。
一、机关不报批捕是什么意思
不批捕就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可以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如果认为不需要逮捕,是可以不报人民批准逮捕的。
刑事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移送审查起诉;
3、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4、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治安处罚程序如下:1、机关对单位或个人报告、申诉、检举、揭发、扭送、自首及自行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认真填写《治安案件受理案件登记表》。2、对于受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治安案件标准的,经办案部门领导批准后,立案查处。3、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人员当场处罚。4、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1)传唤,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机关可以强制传唤,使用传唤证。受害人、证人不能使用传唤。(2)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八小时。对情况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3)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机关的询问。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询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4)取证。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5)告知。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听证权)(6)处罚。经询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条款裁决。处罚应当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应向本人宣布。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由派出所决定。(7)执行。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三、批捕后的流程
1、在犯罪嫌疑人已经比逮捕之后,机关还有羁押其两个月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可以继续进行侦查。如果说是案件比较复杂,而且羁押期满之后仍然没有终结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提出申请,经其批准之后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机关经过层层侦查而终结的案件,应该要做到犯罪人的犯罪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确实且充足,同时要写出此次案件的起诉一件书,并且连带案卷资料和证据都一起移送给同一级别的做出审查决定。
3、人民对于每一起由机关移送并起诉的案件,都应该在一个月以内做出相应决定,在案件尤其重大并且复杂的情况下,可以在一个半月做出决定。
4、人民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了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可以将案件退回给侦查的机关,机关完成了补充侦查的工作以后,应及时移交到,然后可以重新开始计算此案件审查工作的起诉期限。当然也可以由自行做出补充侦查的工作。每一件补充侦查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补充侦查以两次为上限。
5、人民方在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明、犯罪证据确实并且充分之后,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且需要做出起诉决定,按照相关的条文规定,向人民方提起对犯罪嫌疑人的公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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