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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门口悬挂国旗有什么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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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庆日、元旦、国际劳动节等节日里,国家鼓励公民以家庭为单位升挂国旗。国旗的升降时间是,早晨日出之际升起,傍晚日落之际降下。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不得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1、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3、外交部;

4、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人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 军事机关、营区、军用舰船,按照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交通主管部门规定。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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