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首先是会议主持人报告会议的应到、实到人数,超过半数时,宣布开会。
2、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要分别设立监票员、计票员,由支部中有表决权的正式担任。
3、监票员、计票员由主持人提名,并由有表决权的正式举手表决通过产生。
4、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预备转正的决议。
5、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的半数以上,可以转正。
法律依据:
《中国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的人,要填写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可以直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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