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明确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是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而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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