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双方按约定履行。如果一方不愿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履行离婚协议可由夫妻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起诉。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但需提供欺诈、胁迫等证据。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若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应受理。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起诉,要求其按照约定履行,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离婚协议可以公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履行离婚协议原则上可由夫妻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则当事人可以向起诉,由判决。且若因财产分割反悔的,应当提供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否则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撤销请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书面协议,其中包括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起诉要求其按约定履行,并可通过公证进行证明。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在离婚后提起诉讼解决协议履行问题。若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请求撤销,并由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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