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成年人超额消费,未经家长追认属于无效行为,商家应当退款,协商不成,家长可以向消协投诉。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人或行为能力人,购买一些学习、生活用品等小额消费行为是有效的,但是瞒着家长购买价值上千元的大宗物品,与其年龄、能力不相适应,并不能实施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消费行为),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未成年人的超额消费行为,在家长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属于无效行为,应当进行退货退款。家长可以与当事单位协商退款事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是吃饭、住酒店等消费,是无法退还的,但双方可以协商退还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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