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如何处理行政处罚单上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绿单罚单罚款是什么意思?
新版罚单采用多色方式,主要针对教育、警告、记分、扣证、吊销、扣留等多种措施,采取分色罚单、分类管理、分类处罚。从色彩上直接体现交巡警'宽严相济'执法理念,而且便于识别与操作。各色罚单的'特别提醒',都根据罚单对应的交通违法行为,各有针对。如淡绿色罚单由于主要针对适用于警告处罚的违法行为,'特别提醒'是: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警告处罚达3次(含)的驾驶人,应当接受公安交巡警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红色罚单对应的'特别提醒'则主要告诫被扣证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处理,将被吊销驾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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