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的主旨是在确认管辖法院后,提起诉讼前应当书写起诉状,起诉状应明确原告和被告的个人或组织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和证人信息。
法律分析
离婚起诉书在确认管辖法院后,提起诉讼前书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拓展延伸
离婚起诉书的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起诉书是离婚诉讼中的重要文件,其撰写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离婚起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婚姻关系的事实背景、离婚请求的具体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相关事项的要求。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涉及离婚程序、起诉书的格式要求、起诉书的递交时间限制等。因此,在撰写离婚起诉书前,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起诉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信息,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结语
离婚起诉书是离婚诉讼中的重要文件,其撰写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可能有所不同。在起诉书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离婚请求的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要求,并遵守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和递交时间限制。在起诉书的撰写过程中,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起诉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信息,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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