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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条件

来源:爱够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条件

行使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3、因重大误解,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害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合同的撤销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起算点规定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为期1年,超过一年,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

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有哪些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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