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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达到自动离婚的条件

来源:爱够旅游网

分居夫妻需搜集政府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可直接协议离婚,否则可邮寄分居协议并保留通信记录,寻求了解事实的人员作证,以证明分居事实。这些证据在实务中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分居后,若有一方去了外地,一般当地的基层派出所都会要求外来人员进行居住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这类证据是政府部门出具的,有较高的证明力,可以优先搜集。目前我国签订分居协议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若能签订分居协议的双方,想必对离婚也没什么异议,所以可以直接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多此一举。不过有一种情况可以适用,通过邮寄方式向另一方寄送分居协议,只要对方签收了邮件,即可表明已经告知对方,并且开始了分居状态。夫妻双方在日常沟通中形成的通信内容,如果含有分居的事实的,在实务中仍是较好的证据。在分居期间,会有一定的人员对该分居事实有所了解,因此请了解事实的人员出庭作证,以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这类证据在实务再结合其它证据,会形成较好的证明作用。

拓展延伸

婚姻法修订:自动离婚条件是否需要重新评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婚姻观念的变化,是否需要重新评估自动离婚条件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自动离婚是指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婚姻可以自动解除,而无需经过法院的审理。目前,两年内达到自动离婚条件是一种常见的规定。然而,有人认为这一条件过于简单,可能导致婚姻的不稳定和轻率离婚现象的增加。因此,是否需要重新评估自动离婚条件,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婚姻稳定性成为亟待讨论的问题。此次婚姻法修订将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变革、家庭价值观和个人权益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婚姻法的公正性和适用性。

结语

在夫妻分居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出具的居住登记或暂住证是有较高证明力的证据,可以优先搜集。若双方能达成分居协议,可以直接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避免繁琐的程序。此外,通过邮寄分居协议并被对方签收,以及夫妻日常沟通中涉及分居的通信内容,也可作为较好的证据。此外,了解分居事实的人员可以出庭作证,进一步证明双方的分居状态。随着社会发展和婚姻观念变化,是否需要重新评估自动离婚条件成为一个重要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确保婚姻法的公正性和适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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