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 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基层人民管辖除法律规定应由上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到基层人民或者中级人民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或者最高人民管辖。 当事人应根据自己诉讼案件的被告单位级别、案件的社会影响和程序等具体情况选择向哪一级人民去起诉。 例如:如果起诉某市,原告到基层人民起诉即可;若要状告铁道部,就要到 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起诉。 一般而言,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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