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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宣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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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也应该在3个月内审结,可以延长。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但如果案件是涉外的,例如有外国人或者财产在外国等等,就不受上述,可能审理很长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但如果案件是涉外的,例如有外国人或者财产在外国等等,就不受上述,可能审理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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