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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置程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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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1)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行政机关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条 海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一)当事人对被告知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无异议,并填写《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声明》的;

(二)当事人对海关告知的内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海关能够当场进行复核且当事人对当场复核意见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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