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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无效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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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质押合同有下列情形:

1、质押物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2、质押物不具体;

3、应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4、质押物重复抵押;

5、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6、主合同无效;

7、以不能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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