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性功能障碍;
64、一侧肾上腺缺损,
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业性氟病II期;
72、减压性骨坏死II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作用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作用包括能确定伤残的等级,可以确定误工的时间,实践中,没有伤残级别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在医院未出证明,或者受害人认为医院的证明不符自己实际的情况,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误工费的数额则直接受误工时间的鉴定结果影响。
也可以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护理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是一、二、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
1、治疗终结后选择合适的司法鉴定所,建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或者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伤者本人携带病历资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身份证、CT片等材料前往司法鉴定所;
3、由专业的司法鉴定人员对伤者伤情等情况作出评估;
4、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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