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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状的争议事实和起诉理由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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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事 诉讼 上诉有哪些理由 写好上诉理由,目的是在为上诉请求的实现服务。而要写好上诉理由,首先应明确什么事由可以成为上诉理由。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153条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可以成为当事人上诉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⑴ 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 不足。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作出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认定;所谓认定事实不清,则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证据,所得结论含混不清,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 一审 裁判事实认定错误,其结果必然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归属有所不当。故而当事人可对此提起上诉。 ⑵ 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衡量案件的质量有两个基本的标准,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如果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了,不仅直接违背了“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而且会造成实体处理结果的差异,导致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失当和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失范。因此,上诉人可以此为由提起上诉。 ⑶ 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程序违法的情形主要有: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未 开庭审理 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 传唤 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从司法实践看,程序公正并不必然导致实体公正,但是,却可在极大的程度上保障实体公正。因此,如果一审程序不公正或者有错误,一般会影响到实体判决的正确性;退一步讲,即使违反法定程序并未影响实体判决的正确性,也难以消除当事人对裁判公正性的怀疑。基于此,当事人完全可以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 ⑷ 一审裁判作出后至上诉期届满前,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新证据足以改变一审裁判的结论。因此,当事人可基于新证据而提起上诉。 上诉案件如何裁判 上诉案件如何裁判第 二审 人民审理终结,经合议庭评议,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和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除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外,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诉讼标的重新起诉。对于具有给付内容的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裁判所确认的义务。否则人民即可 强制执行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 立案 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不得延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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