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属客观表意不能的合同无效、外部表意不能的合同无效。进一步细分,法律的规定则是根据违法内容进行的分类,可梳理归纳为以下,并可以根据内容的不断变化,逐一罗列。
(一)违法发包无效;
(二)违法转包无效;
(三)违法分包无效;
(四)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无效;
(五)挂靠或借用资质的无效(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六)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无效;
(七)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无效;
(八)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无效;
(九)其他内容的无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相关一方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