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主旨:名誉权包括名誉保有权、名誉维护权和名誉利益支配权。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侮辱和诽谤,以及新闻报道严重失实导致他人名誉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民事主体有权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并可以提出异议要求采取必要措施。
法律分析
一、名誉权包含哪些
1、名誉权包括如下内容:名誉保有权,即使自己的社会评价不降低,不丧失,以及改善和提高自己社会评价的权利;名誉维护权,即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有恶意贬损或损害自己名誉的行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即名誉权人可以利用自己的名誉从事活动,并享有因此获得的合法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1、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2、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结语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重要权利,包括名誉保有权、名誉维护权和名誉利益支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包括侮辱、诽谤等行为。对于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行为,也应引起重视。保护名誉权是维护个人尊严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我们应当共同努力确保每个人的名誉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法官的职业保障第五十六条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十七条各级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肖像权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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