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电动车乱停乱放的规定有哪些
1、对电动车乱停乱放的规定如下:
(1)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二、对电动车乱停乱放的处罚有哪些
1、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违规停车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非机动车的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同,应根据当地的规定处罚;
2、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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