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一、股权置换
股权互换是指以股票指数产生的收益与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或其他的股票指数产生的收益进行交换,为基金经理和机构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转化资产的方法。可以用股权互换把债券投资转换为股票投资,或者把本国的股票投资转换为外国的股票投资,以避免外汇管制、税收等问题。股权互换的作用[2]在股权互换中,投资者以某种市场指数的形式得到收入,以LIBOR(或固定利率或其他市场指数)向互换交易商进行支付。这种交易形式最初是用来解决投资中的问题的。
股权置换是指目的通常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并且不涉及控股权的变更,实现公司控股股东与战略伙伴之间的交叉持股,以建立利益关联。
二、纳税注意事项
1、是要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的条件,判断自己是否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2、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网页、手机APP、电子模板、纸质报表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式;
3、是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漏掉重要的税收提醒服务;选填项尽可能填写完整,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税收服务;
5、是通过电子模板、纸质报表等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应留存好本人和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纸质信息表备查;
6、是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未及时确认的,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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