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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低收入家庭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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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低收入家庭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应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2.房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3.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产登记情况证明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情况证明;

4.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5.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供个人参加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的缴费清单;

6.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二、福州低收入家庭认定需要的条件

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不高于5700元

低收入家庭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要件:

户籍状况

家庭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

城镇或农村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等货币财产总值人均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普通摩托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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