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世界专利制度的产生、发展专利制度是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的发展经 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中世纪欧洲专利制度的萌芽在欧洲封建社会的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一些国家的封建君主开始授予某些商人和能工巧匠在一定时期内免税或独家经营某种新工艺、新产品的权利。如英国国王在十三、十四世纪曾以法令形式把这种权利授予外国商人和工匠,对吸收外国先进技术、促进英国经济 发展起了重大作用。现代专利制度的雏形———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15世纪,位于地中海沿岸的一些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一度成为东西方航海和贸易中心。 首先把专利加以制度化的是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威尼斯共和国。1474 年,该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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