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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嫌疑人在受到监视居住后,是否仍然有可能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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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并不等同于刑罚,两者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预防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等行为。被监视居住的当事人有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等。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被逮捕或拘留。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后来被判刑,部分情况下可折抵刑期,具体折抵比例视刑罚类型而定。

法律分析

一、嫌疑人被监视居住还能判刑吗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二、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的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中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根据规定,若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之后被依法判刑的话,那么有些情况下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通常被判管制,之前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那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但要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话,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才能折抵刑期一日。

结语

监视居住并不等同于刑罚,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案件顺利进行,预防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等行为。被监视居住的当事人有一定的义务,包括不得离开指定地点、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者可被逮捕或拘留。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根据规定,部分情况下可折抵刑期。具体而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可折抵管制刑期一日,而需两日才能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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