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需根据赠与明确与否来判断。赠与明确归属一方的属个人财产,无需分割;未明确归属则属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将根据具体情况,优先保障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此外,夫妻在家庭经营中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离婚时,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或判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087条和108。
法律分析
父母婚后给子女钱,如果明确是给一方的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没有明确赠与一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拓展延伸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差异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涉及到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差异。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分割应该基于公平和合理的原则进行,考虑到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婚姻期间的生活方式等因素。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例如,有些夫妻可能会选择达成协议,自行决定财产分割的比例和方式,而不完全依据法律规定。此外,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也可能因地区而异,导致不同地方的财产分割实践存在差异。因此,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往往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达到公平和合理的结果。
结语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应基于公平和合理原则,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和生活方式等因素。协议不成时,人民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可自行达成协议并决定分割方式,但需综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合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解释和适用可能因地区而异,导致实践存在差异。因此,财产分割应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以达到公平和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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