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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给户口本怎么办身份证?

来源:爱够旅游网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 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 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监护人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附照片的申领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等);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申领过或丢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附照片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驾驶证等)。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由公安局办证大厅提供)

3、《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公安局办证大厅现场采集提供)

父母与子女发生此类纠纷,应该是交流不够引起的,父母要向子女多加解释。对于已年满16周岁的子女,必须依法为其申领居民身份证。对于不满16周岁的子女申领身份证主张,也应细心解释暂不申请领取的理由。子女坚持主张的,父母应代为申领。

子女与父母发生此类纠纷,可以通过亲友或者街道居委会、村委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一般不建议子女采取报案或起诉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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