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对法人的影响如下:
1、法人的信用记录将受到影响,可能会影响其在金融机构的信贷评级和融资能力;
2、法人在其他企业的任职资格可能会受到,影响其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的资格;
3、法人的出境可能会受到,影响其个人的国际旅行;
4、法人未能及时整改导致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公司法人资格的影响:
1、信誉受损: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对法人的商业信誉造成不利影响,影响法人在业界的声誉;
2、融资困难:法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其公司被列入异常名录可能会导致银行和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下降,从而影响融资活动;
3、高管任职:法人可能会受到,不能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职务;
4、出行:在某些情况下,法人可能会受到高消费及相关消费令,包括乘坐飞机、高铁等;
5、个人信用下降:公司经营异常可能会影响到法人的个人信用记录,进而影响到法人的个人贷款、购房、购车等信用活动。
综上所述,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对法人产生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包括损害信用记录、在其他企业任职的资格、出境以及若未及时整改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从而遭受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
(二)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
(三)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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