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拘役罪犯,条件是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缓刑则以不再危害社会为条件。监外执行不具有考验期,条件消失即需收监执行,而缓刑需在考验期限内再犯罪或违法才会撤销。监外执行是变通执行方法,判决确定后可适用,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判决的制度。监外执行和缓刑的不同在于执行场所和撤销条件。
法律分析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拓展延伸
缓刑期间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缓刑期间监外执行是指在刑事判决中,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可以暂时离开监狱,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外界监管。缓刑期间监外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罪犯的行为表现、社会危害性评估、受教育、工作等方面的考量。具体程序包括罪犯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决定、制定监督计划和安排监管人员等。监外执行的目的在于帮助罪犯更好地融入社会,改造自我,同时也需要保障社会的安全和利益。通过缓刑期间监外执行,可以有效减轻监狱的负担,促进罪犯的社会重建。
结语
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范围小于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以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为条件,缓刑以不再危害社会为条件。监外执行在判决确定后适用,无考验期;缓刑则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决,判决即宣告。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需收监执行,缓刑需再犯罪或违规才撤销。缓刑期间监外执行是为帮助罪犯融入社会,减轻监狱负担,促进社会重建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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