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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质量问题能否解除租赁

来源:爱够旅游网

一、民法典中房屋质量问题能否解除租赁

民法典规定,出租的房屋如果有质量问题,影响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租房不合法,租赁合同有效吗

按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

1、房屋未依法取得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属于共有房屋但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5、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

6、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被抵押,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房屋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所以,租房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无效。

如果确定这是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的,那么承租人可以向其主张损失赔偿。

如果确定是双方的过错,比如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的、集体的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就要追缴双方取得财产,并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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