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视情况而定,感情确破裂且分居满二年可判离婚,否则不会判。若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若无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不宜盲目起诉离婚,以免因缺乏证据而无法判离婚。
法律分析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没有破裂不会判决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于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如果尚未掌握证据,难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不要盲目提起离婚诉讼,避免因无相关证据,没有相关证据不判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第二次起诉对离婚效力的影响如何评估?
离婚诉讼中的第二次起诉对离婚效力的影响需要进行综合评估。首先,要考虑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判断第二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其次,需要审视具体案件的情况,包括前一次起诉的结果、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及可能存在的新证据等。同时,还需考虑的态度和判决倾向。最后,需要综合权衡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依据、当事人的权益、社会公平等,以确定第二次起诉对离婚效力的实际影响。综上所述,评估离婚诉讼中第二次起诉对离婚效力的影响需要进行全面的法律和事实分析,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结语
离婚诉讼中的第二次起诉对离婚效力的影响需要综合评估。除了符合法定条件外,还需考虑具体案件情况、新证据、态度等因素。综合权衡法律依据、当事益和社会公平,确定第二次起诉的实际影响。全面的法律和事实分析是评估离婚诉讼中第二次起诉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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