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强制回购条款有效,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向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一、股东协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应
股东协议具备以下条件的股东协议有效:
1、订立股东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股东协议表达了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股东协议有法律效力。
1、订立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协议内容合法、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就是有效的;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