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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上的文化程度是否可以单独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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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再婚时需要提交的不同证件,并指出不同身份的离婚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不同。主要思想是强调在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再婚时所需提交的不同证件,并提醒读者注意不同身份所需要提交的不同证件。

法律分析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填写“文化程度”一栏,但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会深入调查核实。但还是不可以随便填写结婚证的文化程度,以免出现以后的档案问题。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离婚再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离婚再结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4、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离婚再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再婚办结婚证需要以下这些证件:(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语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填写文化程度一栏。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会深入调查核实,但不可以随便填写结婚证的文化程度,以免出现以后的档案问题。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而在办理离婚再结婚时,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一定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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