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亲出生证明的流程相对简单,需提供相关证件、填写表格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办理时需注意办理期限、证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前往,如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并附上委托书。出生证明一旦打印完成,婴儿姓名将不可更改。此外,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证明,旧版证件已停止使用。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卫生部门回收处理。
法律分析
单亲出生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不管是否是单亲,孩子在出生之后,都可以办理出生证明,办理者只需要带齐相关材料,然后在当地的办理机构的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提出办理的请求,继而缴纳相关费用,就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办理。若是未婚家庭,在办理出生证明时会相对价位麻烦。
结语
办理单亲出生证明,需填写完整表格并提供相关证件。办理时限为孩子出生后20天内,请提前确定名字。办理时需携带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以及出院通知单。证件不齐不可办理。办理需由父母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和双方证件。出生证明打印后姓名不可更改。中国于1996年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新版于2005年启用,旧版于2014年停止签发。根据卫生计生委要求,不同情况下办理机构有所不同。无论单亲与否,只要提供完整材料并按流程办理,均可办理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