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本专科学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法律依据: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苏北县级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驻地)的从事公共服务机构,包括乡(镇)机关、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单位服务期满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其就读期间的学费由补偿,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限额:2014年之后(含2014年)入学的,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此前入学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为每学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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