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够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伤申请期限已过,能否通过司法救助获得赔偿?

工伤申请期限已过,能否通过司法救助获得赔偿?

来源:爱够旅游网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法规定,职工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超过此期限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法认定工伤。但是,如果职工因接受治疗、误诊、隐藏病情等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工伤,仍可通过司法救助途径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认定工伤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逾期不能认定工伤,但是因接受治疗、误诊、隐藏病情等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可以酌情予以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依据劳动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逾期申报工伤,经用人单位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无法认定工伤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认定工伤,但是应当提供不予申报的正当理由和合法证据,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注册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

因此,虽然工伤申请期限已过,但如果职工能够提供客观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通过司法救助途径申请重新认定工伤并获得赔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