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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做股东有风险吗

来源:爱够旅游网

给公司做股东的风险如下:

1、出资损失风险:股东对公司进行出资,若公司经营不善,出资可能无法收回。

2、收益风险:股东收益与公司经营状况相关,公司亏损时,股东可能无法获得预期收益。

3、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通常限于出资额。

4、滥用权利风险:股东若滥用权利或公司法人地位,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的责任与风险:

1、有限责任:股东通常承担有限责任,即只需对其出资额负责;

2、投资损失:如果公司亏损或破产,股东可能会损失其投资的全部或部分;

3、决策风险:股东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没有实际控制权,尤其是小股东;

4、信息不对称:股东可能无法获取与公司管理层同等详尽的信息,存在被误导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特别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可能难以转让,影响股东的资金流动性;

6、稀释效应:新股发行或其他股东增资可能会稀释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

7、法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可能因公司行为而面临法律责任或诉讼风险。

综上所述,成为公司股东主要面临出资损失风险、收益不确定性、有限责任以及滥用权利的连带责任风险,这些风险源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股东个人行为,可能导致股东资金损失、收益缺失以及在一定情况下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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