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看守所里都有书籍和报刊的,而且可以看新闻联播。所以通常情况下都不需要家属再送了。
但也免不了有些书籍和报刊是看守所里没有需要家属给送的。但接收钱物的窗口一般都不接收这些。有些地方的看守所允许辩护人会见时带过去,经过管教检查之后可以带进监所内。
为了能够顺利带进去,书籍和报刊也要注意不要涉及敏感内容或违反规定的内容。同时,为减轻管教的检查压力,可以购买那种有塑封的新书籍。
另外,可以给看守所捐赠书籍和报刊,如若确实直接送不了,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当然,即便是捐赠给看守所,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所人员检查。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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