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二)法医临床鉴定
18损伤程度鉴定例300/7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19伤残程度评定例700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20伤病关系鉴定例1000同上
21诈病、诈伤鉴定例1500同上
22医疗纠纷鉴定例4300同上
23劳动能力鉴定例700同上
24活体年龄鉴定例800同上
25男性性功能评定例700同上
26听觉功能评定例700同上
27视觉功能评定例700同上
28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例900同上
29医疗费合理性评定例600同上
30后期医疗费评定例600同上
31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例600同上
32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例600同上
33治疗时限评定例600同上
34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例800同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依据《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一、法医类类别
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备注
(一)法医病理鉴定
1早期尸表检验具500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晚期尸表检验具1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高度尸体加收50%。
3早期尸体解剖具2500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晚期尸体解剖具4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开棺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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